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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长要求所有省长为电动汽车提供税收折扣

(讯报雅加达讯)内政部长提托(Muhammad Tito Karnavian)指示印尼所有省长为基于电池的电动汽车提供财政激励,形式为免征或减免机动车税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税。该指示载于编号为900.1.13.1/3764/SJ的通函,是在其发布有关电动汽车征税规定后不久出台的配套政策。

4月23日,提托表示,该通函是2023年第79号总统条例(修订2019年第55号关于加速电动汽车计划的总统条例)以及2026年第11号内政部长条例的后续行动。根据规定,地方政府需对电动汽车(包括由化石燃料发动机转换而来的车辆)提供税收优惠,可采取全额免征或降低税率的方式。

该政策旨在提高能源效率和国家能源韧性,推动交通领域节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并维护空气质量。同时,这一措施也考虑到全球经济动态导致的能源(石油和天然气)供应与价格不稳定,对国内经济产生的影响。

根据要求,各省省长须最迟于2026年5月31日,通过财政部地区财政管理总司报告激励政策的实施情况,并附上省长决定书。

在税收机制方面,基于电池的电动汽车的机动车税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税,依据2026年第11号第19条内政部长条例执行。新规中,电动汽车不再被列为自动免税对象,但其税负仍可能低于传统汽车,具体取决于各地区的实施细则。

内政部公共信息中心主任本尼(Benni Irwan)表示,电动汽车的税务手续仍需由车主办理,但无需支付税款金额。“每位电动汽车车主仍需办理延期手续,税务手续照常办理,但不收取费用。”(INT/TO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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