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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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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长:严重违反人权案到审查阶段

(讯报雅加达讯)最高检察长布哈努丁(Burhanuddin)声称,他正为受阻及不曾透露的疑为违反人权案做继续步骤。检察院正开始审查由国民人权委员会调查的数宗案件。25日(星期四),从高检法律宣传中心写的说明中,布哈努丁表示:“作为最高检察长及成为审查严重人权的我,将采取重要的措施,即采取法律措施,为对目前违反严重人权案进行审查,使国民人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更完善。”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僵持,以及为彻查自以来浮向台面的人权案。由于国民人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未完善,因此该案件始终不曾做继续步骤。“检察院审查员指示,使能满足法令的委托,但不曾被满足,致使处理的案件没完没了。

获悉,如果以有关人权法庭的2000年第26号法令第18条款第(1)节为参考的话,那么有权进行调查的方面是国民人权委员会。以后他们将成立牵涉到附近民众的特别小组。如果国民人权委员会已搜集足够的初步证据,那么上述案件卷宗将在调查结果中下结论,然后转达给审查员,即检察院。上述第21条款第(1)节方案表示,由最高检察长审查严重的违反人权案。

布哈努丁阐明:“国民人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尚未发现足够的证据,或基于某个事件或情况,把一个人疑为进行违反严重人权的肇事人。”国民人权委员会也对关键证人尚未进行检查,以及发现希望能为上述严重的违反人权找出理由的文件证据。对人道主义的犯罪成份,以及正如在有关人权的2000年第26号法令第9条款中所安排的有扩大及系统性的袭击成份。“有可能使我国树立法律的一项措施,解决最新的疑为违反严重人权案,并且到目前为止,好似停止或不明确,在国民人权委员会及检察院审查员之间,有在理解上的僵持的后果。

之前,法律政治及治安统筹部长马福德(Mahfud MD)转达,总共有13宗违反严重人权案,已由国民人权委员会转达给政府。从上13宗案件中,其中的4宗违反严重人权案,发生在2000年后。而其它的9宗,是在成立人权法令前发生。因此,在彻查中,需要来自国会向总统的同意或要求。(Int/To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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