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综合讯)13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出口管制法”,规定针对任何国家或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等措施。
这项新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范关于“域外适用”和对等采取措施。
该法明确规定,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相关信息应当依法进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得提供;另外,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妨碍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中还提到,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据报导,该法明确规定出口管制范围,确保管制物项、管制主体和行为全覆盖,规定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均受本法约束。
报导表示,该法明订建立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规定出口管制清单制度,明确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根据出口管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出口管制清单,对管制物项作出明确列举。
另外,该法也规定临时管制制度,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公告,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
中国目前的出口管制措施主要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与“不可靠实体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