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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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常委会修法 驻港澳机构工作日应升国旗挂国徽

(讯报综合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7日表决通过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规定不得倒挂或随意丢弃国旗,并要求驻港、驻澳有关机构应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3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对于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修改后的国旗法、国徽法作出进一步禁止性规定。

条文明确规定,不得倒挂、倒插或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

根据新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新法并增加国旗、国徽适用场合。例如,增加规定驻香港、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悬挂国徽。

对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说,原国旗法、国徽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驻港、驻澳有关机构按照国旗法、国徽法的精神升挂国旗,悬挂国徽。此次修改国旗法、国徽法,对驻港驻澳有关机构升挂国旗,悬挂国徽问题加以明确,便于更好地实施国旗法、国徽法。

至于为何新法没有规定港澳有关机构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情况,童卫东说,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中国全国性法律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需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原国旗法、国徽法已列入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并在港、澳实施,因此这次修改无需重新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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