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丹戎槟榔讯)廖内群岛省丹戎槟榔(Tanjungpinang)移民拘留中心对两名尼日利亚公民执行驱逐出境措施,原因是两人违反移民规定,逾期居留超过有效许可期限60天以上。
被驱逐的两名外国公民姓名首字母分别为C.E.A.和F.E.A.。经调查,两人在印尼境内停留时间已超过其居留许可规定期限,因此被认定违反移民法律。
3日(星期三),丹戎槟榔(Tanjungpinang)移民拘留中心主任拉卡(Rakha Sukma Purnama)表示,两人的行为违反了2011年第六号《移民法》第78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该条款,逾期居留超过60天的外国公民可被处以驱逐出境以及禁止再次入境的行政处罚。驱逐程序已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万丹省唐格朗(Tangerang)的苏加诺-哈达(Soekarno-Hatta)国际机场顺利完成,两人的最终目的地为尼日利亚。
拉卡强调,在采取驱逐行动之前,移民部门已完成所有必要的行政程序和旅行文件办理工作,包括与尼日利亚驻印尼大使馆进行协调,以确保遣返过程符合相关规定。驱逐出境措施是移民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政府维护法律秩序、保障法律确定性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的坚定承诺。丹戎槟榔移民拘留中心今后将继续以专业、负责和人道的方式开展外国公民监督与移民执法工作,确保所有在印尼居留的外国公民遵守现行法律法规。(INT/LE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