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今日头条新刑法“侮辱总统条款” 政府强调不禁止批评与示威

新刑法“侮辱总统条款” 政府强调不禁止批评与示威

(讯报雅加达讯)1月5日,法律部副部长爱德华(Edward Omar Sharif Hiariej)强调,新《刑法典》中关于侮辱总统和副总统的条款并不禁止批评。针对总统和副总统的批评,包括集会示威,仍可进行。

“该条款在解释中明确指出,批评在本条款中不被禁止。示威是批评的一种形式,”爱德华表示。新《刑法典》第218条真正禁止的是侮辱或诽谤,而非建设性的批评。公众应区分批评与侮辱的定义。“侮辱的例子,比如用污言秽语辱骂他人;而诽谤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属于刑事犯罪。”

爱德华进一步解释称,该条款被纳入新《刑法典》,是因为总统和副总统是国家象征,而《刑法典》作为印尼刑事法律框架,有义务保护国家主权与尊严。“国家受到保护的是什么?是主权,还有国家的尊严。总统和副总统是国家的象征,因此这条款必须存在。”

此外,该条款还具有社会调控与疏导作用,旨在避免总统和副总统的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发生冲突。“类似有人说:‘总统被辱骂都没事,支持者反而生气?’这就是一种疏导,”爱德华表示。

爱德华还详细解释了《刑法典》第256条关于示威的规定。该条款要求游行或示威的负责人在活动举行前通知警方,其目的是便于警方进行交通疏导。“该条款的核心内容是:任何将要举行示威或游行的人必须通知警方。条款措辞是‘通知’,而非‘申请许可’。”

埃迪解释称,该规定是基于此前西苏门答腊发生的一起事故作出的:一辆运送病人的救护车因被示威者阻挡而导致患者在车内死亡。因此,通知警方是为了保障公共道路的通行权。警方的职责并非禁止示威,而是在已获知路线后进行交通管理,避免拥堵和安全风险。(INT/NR/TO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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