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财经新闻OJK出台金融网红监管新规 违规最高罚款150亿印尼盾

OJK出台金融网红监管新规 违规最高罚款150亿印尼盾

(讯报雅加达讯)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出台针对金融服务领域信息传播者(金融网红)的监管规定,以加强金融信息传播管理,防范误导性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规定载于《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POJK)2026年第6号《关于金融服务领域信息传播者行为规范》,并已于2026年6月4日正式生效。

综合金融服务业监督与政策部主管阿古斯(Agus Firmansyah)星期三(24日)表示,该条例是金融服务管理局推动金融服务信息传播更加清晰、准确、诚实、易于获取且不具误导性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消费者保护水平及公众金融素养。

他说,希望该条例能为信息传播者,尤其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络意见领袖和金融网红提供明确指引,共同维护金融服务信息质量,打造更加可信和诚信的金融服务生态系统。

“随着越来越多个人和机构通过社交媒体向公众传播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有必要建立行为规范,确保信息以负责任的方式传播,从而帮助公众作出更明智的金融决策。”阿古斯表示。

根据新规,信息传播者是指除金融服务商业主体(PUJK)之外,从事金融服务信息传播活动的一方,其目的无论直接或间接,均在于提升公众金融素养,或影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使用。

条例对信息传播者设立了一系列行为规范,包括必须传播清晰、准确和真实的信息,不得发布或营销未经金融服务管理局许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与未获得相关监管机构许可的金融业务经营者合作,也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金融服务管理局特别强调,信息传播者不得对不符合产品特性的金融产品作出保本或保证收益的承诺,以避免误导投资者。

在金融产品营销方面,信息传播者只能与获得许可的金融服务商业主体合作。合作过程中,相关金融机构必须确保信息传播者清楚说明自身身份及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并确保所推广的产品已获得金融服务管理局批准。

此外,金融机构还必须确认合作的信息传播者具备相应技能、能力和资格,不得滥用消费者数据,并须遵守数据保护相关规定。

对于涉及金融产品推荐的活动,条例规定,若相关推荐依法需要取得执照,则信息传播者必须持有相应许可。例如,从事资本市场产品推荐的人员必须持有投资顾问执照。

针对数字金融资产产品和服务的推荐活动,信息传播者还须具备金融服务领域相关专业知识及能力认证。

对于违反规定的金融服务商业主体,金融服务管理局可实施行政处罚,包括书面警告、限制或暂停部分或全部产品及业务活动、解除管理层职务、行政罚款,直至吊销相关许可。

根据条例第7条第(8)款和第(9)款规定:“行政处罚可以单独处以,也可以在处以书面警告之前或之后附加处以。行政罚款最高为150亿印尼盾。”(IN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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