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财政部税务总局(DJP)计划自2026年7月起,对电商平台或网店征收税款。税务总局辅导、服务与公共关系主任英格•戴安娜(Inge Diana Rismawanti)确认,网店税并非新税种,也不会造成双重征税。
戴安娜表示,这并不是对电商平台卖家征收的新税种。电商平台将被指定为电子商务领域所得税第22条的税款代征方。
戴安娜于6月24日在南雅加达举行的中小微企业访谈论坛活动中表示:“需要强调的是,电商税并非新税种。实际上,这项规定早已实施。即将指定平台作为代征方的税收政策,其实是早已存在的事项。”
该电商税征收规定已载入财政部条例(PMK)2025年第37号。该条例规定,电商平台有义务向在其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卖家代征第22条所得税,税额为卖家营业总额的0.5%。
戴安娜也确认,卖家不会被双重征税。她甚至表示,这一机制反而方便了卖家进行报税和缴税。
电商平台的每次税款代扣,都会正式出具扣缴凭证。该扣缴凭证将自动归入各卖家的核心税收管理系统(Coretax)账户,并可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用作税额抵免。
此外,戴安娜表示,已就该项政策的实施与相关协会及电商平台方举行了会晤。目前,她尚不能透露具体哪些电商平台将被指定为税款代征方。她表示,此事将由税务总局局长比莫(Bimo Wijayanto)决定。
戴安娜补充说:“印尼现有的众多平台,我们都已与税务总局局长进行了一对一的会面,但最终指定哪家作为代征方,我们将等待税务总局局长的决定。”(INT/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