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财经新闻我国5月1日起实施加速退税新规 三类纳税人可享预先退税

我国5月1日起实施加速退税新规 三类纳税人可享预先退税

(讯报雅加达讯)政府通过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多缴税款预先返还(即退税)的程序。该规定载于2026年第28号财政部长条例。这项新规有望为印尼全国的企业界和纳税人带来积极影响。

据星期五(5月1日)报道,条例中写道:“为提高准确性并在纳税权利履行和义务满足方面提供更大的法律确定性,有必要对有关多缴税款预先返还程序的规定进行调整。”

众所周知,关于多缴税款预先返还程序的2018年第39号财政部长条例(PMK 39/PMK.03/2018)已经过多次修订。

最近一次的修订——2024年第119号财政部长条例(关于对2018年第39号财政部长条例的第三次修订)——被认为未能容纳对多缴税款预先返还程序进行调整的需求,因此需要被替换。

这项财政部长条例于2026年5月1日正式生效。

在对来自特定标准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纳税人的退税申请,或来自低风险应税企业主的退税申请进行核查后,税务总局局长已签发了多缴税款预先返还的决定书。

通过这项政策,政府旨在为高合规度的纳税人加速流动性,使他们有权获得的资金能够通过更高效的流程得到返还,无需在开始时经历漫长而复杂的税务审计。

在这项新规中,获得上述预先退税的主要有三类纳税人。第一类包括具有特定标准的纳税人,以其良好的合规声誉而著称,例如始终按时提交申报表且无税务欠款。

此外,他们还必须拥有连续三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且在过去五年内从未有过税务犯罪行为。

第二类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其认定基于所申请的多缴税款金额限额。

对于不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纳税人,可直接给予此项便利;而对于从事商业活动或自由职业的个人纳税人,其多缴金额限额最高为1亿印尼盾。

对于企业纳税人,如果其营业额达到500亿印尼盾且多缴金额最多不超过10亿印尼盾,则享有此项便利;该10亿印尼盾的多缴金额限额同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应税企业主。而对于提交存在多缴税款的月度增值税申报表、且交付额达到42亿印尼盾的应税企业主,其每个纳税期的多缴金额限额为最高10亿印尼盾。

第三类为低风险应税企业主提供了便利,涵盖了各类战略性商业实体。这一类包括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国有或地方企业,以及被指定为海关主要伙伴或经认证经营者的企业主。

此外,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制造商、制药批发商以及医疗器械分销商也有资格在每个纳税期享受此加速退税政策。(IN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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