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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长:药品涨价幅度不得超过20%

(讯报雅加达讯)卫生部长布迪·古纳迪(Budi Gunadi Sadikin)表示,政府允许制药企业因印尼盾贬值而调整药品价格,但涨幅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20%。

6月12日报道,布迪在国会大厦表示,卫生部已测算出药品价格调整的合理区间。对于涨幅超过规定范围的企业,卫生部将进行调查并要求作出解释。“10%到20%是合理的。但如果超过这个范围,不行,不要趁机牟取暴利。”

卫生部分子药物和医疗器械司司长里兹卡(Rizka Andalusia)表示,根据卫生部评估,不同药品和企业的涨价幅度可能有所不同,有的上涨5%,有的上涨10%,但最高不得超过20%。

里兹卡指出,卫生部已对药品价格调整进行监测和测算,以区分哪些涨价属于合理范围,哪些则不合理。虽然部分原材料依赖进口并受到美元升值影响,但制药企业的工资、电费、燃料等运营成本仍以印尼盾支付,因此不应将所有成本压力转嫁给消费者。“这取决于制药公司,有的只涨5%,有的涨10%,但不能超过20%。”

与此同时,里兹卡确认,由医疗社会保障(BPJS Kesehatan)承保的药品供应和价格目前仍然安全,不受此次价格调整政策影响。(INT/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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