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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科威签署禁止人体器官移植和买卖规定

(讯报雅加达讯)佐科威总统(Joko Widodo)签署了政府2021年第53号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法规。该法规规定了人体器官移植和买卖的禁令。

根据detikcom于4月1日(星期四)摘录的政府第53/2021号法规:“为了执行2009年第36号关于卫生法的第65条第(3)款规定,需要制定政府关于人体器官组织移植的法规。”

人体器官移植只能在部长指定的医院进行。器官捐赠者可以是与患者有血缘关系和无血缘关系的人。

根据本法第2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和如本法第9条第c款所指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后的管理应由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进行。器官来源于脑死亡患者的器官,在本法第(1)款所指的器官移植手术应事先由亲属签署协议。”

每一个人体器官捐赠者均可获得奖励,因为在器官移植和康复期间无法从事工作。如果接受者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可由地方收支预算和国家收支预算承担。

根据本法第26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本法第(1)款所指的奖励不是报酬,也不是买卖,只是为了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也不能进行商业交易。本法第(2)款所指的奖励由接受者提供。”

也有的人体器官移植包括眼睛和其它器官的移植,这是根据遗嘱或捐赠者的同意。

本法第29条第1款称:“在捐赠者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因在获得捐赠者亲属的同意后才能获取眼组织和其它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

那么,如何处理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呢?

根据第36/2009号卫生法第64条第(3)款规定称,人体器官或组织禁止以任何理由进行买卖。进行人体器官组织买卖的人将面临第36/2009号法第192条规定的处罚。在该条款中称:

无论以何种理由故意贩卖本法第64条第(3)款所指的人体器官组织的人都将面临最长10年徒刑和最多10亿盾的惩罚。

(Int/D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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