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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爪哇能矿局长涉非法收费被列为嫌疑人

(讯报雅加达讯)东爪哇高等检察院已确定东爪哇省能源与矿产资源局局长(首字母 AM)为采矿许可证非法收费案的嫌疑人。

东爪哇高等检察院特别刑事犯罪助理瓦吉约(Wagiyo)表示,在对能源与矿产资源局办公室及相关人员住所进行调查和搜查后,调查人员根据证据确定三人为嫌疑人。“根据检查和证据收集结果,调查人员确定三人为嫌疑人。”

除局长外,另外两名嫌疑人分别为矿业处处长(首字母 OS)和地下水开发工作组组长(首字母 H)。调查发现,本应通过在线单次提交系统进行的许可程序被故意拖延。未支付一定金额的申请人,即使材料齐全,也在许可证发放过程中遭遇阻碍。

据介绍,索要金额不等:采矿许可证延期约为5000万至1亿印尼盾,新许可证约为5000万至2亿印尼盾;地下水开采许可延期费用为500万至2000万印尼盾,新许可证则为5000万至8000万印尼盾。

调查人员表示,该案源于公众举报,特别是许可申请人的投诉。经调查,已发现东爪哇省能源与矿产资源局内部在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存在涉嫌腐败的初步证据。相关违规行为包括非法收费、收受酬金以及敲诈勒索等。(INT/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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