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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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继续建设施改善道路安全

(讯报雅加达讯)交通部通过陆路交通总局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建设道路设备设施,以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根据2009年第22号《道路交通运输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道路装备设施包括交通标志、道路标线、街道照明设备、行人设施、道路运输交通辅助设施等。

交通部总局道路交通总局局长Hubdat Ahmad Yani表示:“到2023年,我们将在多个领域建设相当重要的道路设备,包括8,574个路灯、12,930个标志和30,083个道钉。这个数字比上一年有所增加。”此次建设覆盖印度尼西亚60个县市,包括亚齐、苏北省、占碑、南苏门答腊、邦加勿里洞、楠榜、万丹、中爪哇、东爪哇、巴厘岛、西努沙登加拉、东努沙登加拉、西加里曼丹、中加里曼丹、东加里曼丹、北苏拉威西、中苏拉威西、东南苏拉威西、南苏拉威西、哥伦打洛、北马鲁古、马鲁古、西巴布亚和巴布亚。“希望以道路设备形式提供的技术援助能够提供安全的运输,并减少目前仍然很高的交通事故数量。”

此外,Hubdat Ahmad Yani还提到,道路设备的功能是确保道路使用者了解下一段的情况和状况,控制道路使用者保持在轨道上并保持安全的速度和距离,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使用者的错误。为了确保设备的长期有效性,根据陆路交通总局局长颁布的4303/AJ.002/DRJD/2017号规定,维护工作将由各地区的陆路交通管理机构(BPTD)和相关运输服务部门负责。他呼吁共同关注已建成的道路设备设施的维护问题,以保障道路安全设施的长期有效性。(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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