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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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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禁贪污犯出狱5年内竞选立法委员

(讯报雅加达讯)宪法法院(MK)禁止前贪污犯在出狱后五年内竞选立法委员。该声明反映在第87/PUU-XX/2022号决定中。宪法法院批准Leonardo Siahaan关于前贪污候选人要求的请求。11月30日指出,“部分批准了申请人的请愿书。”

通过这个决定,宪法法院改变第240条第(1)款g项的规定。文章原文如下:“从未因犯下可判处5(五)年或更长时间监禁的罪行而根据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而被判入狱,除非公开和诚实地向公众表明当事人是前科犯。”

(1)国会、省地方议会和县/市级地方议会议员的潜在候选人是印尼公民,并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g。(i)永远不会根据对犯下可判处5年或更长时间监禁的罪行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作为罪犯,但犯下过失罪和某种意义上的政治罪的罪犯除外仅因为犯罪者与当权政权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在实在法中宣布为犯罪行为的行为;(ii)对于前罪犯,在前罪犯根据具有永久法律效力并诚实或公开宣布其身份背景的法院判决完成服刑后5年前罪犯;(iii)不是惯犯。

此前,普选委员会(KPU)在2019年的选举中实施对前贪污犯的禁令。然而,这项规定在制定之前就已经枯萎。宪法法院废除了该规则,因为没有在选举法中加以规定。(Int/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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