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电)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近日,中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根据《通告》,自11月1日起,深圳将在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5年。
据悉,禁鸣并不等于禁止必要的安全提醒。通告明确,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通告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该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