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综合讯)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成员周庭早前因前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案,分别被判囚7个月及10个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就两人的上诉提讯,同时处理有关保释申请。法官陈庆伟表示,案件将会转交高院上诉庭,目前暂未有聆讯日期。上诉方得悉后,决定撤回保释申请。
上诉方代表律师在庭上称,由于目前仍未得知上诉庭聆讯排期,而上诉人周庭早前向法官申请保释亦被拒,故要求时间向两人索取指示。
索取指示后,代表律师续称,两人均撤回保释等候上诉之申请,将等待上诉庭指示,同时透露两人将分别于4月及6月刑满出狱。法官表示,会将尽快排期聆讯的要求记录在案。
据早前报道,本案3名被告分别为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4岁)、林朗彦(26岁)及周庭(24岁)。其中,黄因“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两罪,判囚13.5个月;林因“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囚7个月;周则因“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两罪,判囚10个月。
周庭于判刑当月曾向高院原讼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被拒绝。法官在判词中指,本案案情非常严重,判处即时监禁,以儆效尤是正确的判刑。而申请一方未能证明申请人拟提出的上诉理由是有极高的成功机会,甚或是具有合理成功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