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综合讯)香港前年修例风波期间,有3名示威者因怀疑一女子拍照,对其实施禁锢及非礼。他们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锢等罪名成立,案件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法官指出,被告想法极为自我中心,判处3人即时监禁10至15个月不等,并各须向受害人赔偿1万元(港币,下同)。
三名被告分别为黄某龙(32岁,厨师)、吴某哲(24岁,社工)及苏某善(25岁,教师)。他们被控于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东街与西洋菜南街交界,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非法集结,及非法囚禁女事主。黄某龙另被控一项非礼罪,指其在同日同地非礼女事主。
法官指出,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公众地方不得拍照,且案中并无证据显示女事主犯了什么错,这些更不是令女事主被集体欺凌的理由。而3人因女事主拍照而钳制及要求其交出手机,是不合理及不合法的做法。据创伤报告,女事主事后更患上创伤后遗症。
法官表示,法庭有责任向社会发出清楚的信息,任何人都要为自己所干犯的行为负责。就此,法官决定判处黄某龙即时监禁15个月,赔偿1万元;判处吴某哲即时监禁12个月,赔偿1万元;判处苏某善即时监禁10个月,赔偿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