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冷吉讯)冷吉县(Langkat)Tangkahan Durian第3号公立初中生阿尔达(Alda Septianda Sari)谋杀案凶手FS(19岁)认罪。案发时间是15日(星期三)中午12:00左右。
案发当时,身穿红色T恤、黑色长裤和凉鞋的FS骑一辆本田Revo摩托车追受害人阿尔达。FS于28日(星期二)表示,“我在离RAM仓库不远的地方遇到受害人,并询问要去哪里,受害人答要去高尔夫球场(犯罪现场)。随后,我带受害人前往高尔夫球场。”到达高尔夫球场后,FS引诱受害人,然后两人亲热。但当凶手准备脱下受害人的衣服时,遭受害人拒绝并自己咬了咬嘴唇。凶手因此感到恶心和恼怒,然后用手击打受害人的后脑勺,导致其昏倒。“当受害人昏倒时,我脱下她的衣服、裙子和内裤,强奸了她。”事后,受害人意识清醒并哭了起来。凶手见受害人神志清醒,惊慌失措,再次用手击打受害人,使受害人再次昏厥。 “晕倒后,我再次殴打受害人。”由于害怕受害人恢复知觉,凶手在受害人昏迷的情况下,用石头砸在受害人的额头、头部和颈部。随后将受害人的制服放入其包中,扔到离案发现场不远的灌木丛中。凶手随后回家并把受害人留在犯罪现场。同时,行凶时所穿的衣服在夜间被凶手仍在Babalan河中。
凶手被指控进行谋杀犯罪行为,符合刑事法典第338条和第351条第(3)款和刑事法典第81条第(1)款所述2016年第17号法令,关于制定政府法规,以代替2016年第1号法令,该法令关于对2002年第23号关于保护儿童法令的第二次修订便成为法令。(Mad/Arw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