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棉兰讯)因被证实运输冰毒和硝甲西泮丸(Happy Five),一大学生阿贡(Agung Alif Ilham,23岁)被判9年有期徒刑和10亿盾罚款,附属3个月监禁。
在棉兰地方法院Cakra VI室举行的审判中,由吴丽娜(Ulina Marbun)主持的法官小组将被告的行为定为犯有无权犯罪并违反法律以销售第一类别毒品100克重量。“以根据有关毒品的2009年第35号第114条第2款以及第132条第1款条例首次起诉。”被告行为不符合政府铲除毒品贩运的计划。“由于被告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承诺不再重复其行为,法官就此给予减轻刑罚。”法官的判决比检察官兰布(Ramboo Sinurat)的判决低3年,后者此前要求被告判处12年有期徒刑。然而公诉人和被告人仍在考虑是否接受或提出上诉。
在起诉审判期间,检察官罗莉(Loly Sinurat)解释,最初,肯佐(通缉犯)联系位于棉兰市拉洋镇(Medan Selayang)Tanjung Sari村Setia Budi街的居民,将一包冰毒带给赛义德(Sayed Umar Maulana)“收到包裹后,被告被命令将冰毒交给由肯佐叫来的Gojek司机。”不幸的是,当被告在苏北大学(USU)1号门前准备移交包裹时,已得知信息的警察立即逮捕被告。“警方当场缴获100克冰毒。被告承认该冰毒属于赛义德。”当警方搜查被告人住家时,在其房间的扬声器下方发现80颗硝甲西泮丸。(Mad/s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