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棉兰讯)苏门答腊北部第一运作区印度尼西亚火车(KAI)公司提醒,诸公路使用者,当经过横跨的火车路时,如果不遵守交通标志的话,那么,将面临罚款75万盾。上述规定已安排在有关公路载运(LLJA)的2009年第22号法令中。
7日(星期三),苏门答腊北部第一运作区KAI公司公关经理马亨德洛(Mahendro Trang Bawono)说:“因此,我向所有公路使用者呼吁,在横跨火车路应该遵守纪律。”
他说,在第296条款称,凡是驾驶车辆者,在经过横跨火车路时,如果听到响了的信号、火车轨道的横杆放下,或有其它的信号而不停止的话,那么,将遭到最久3个月坐牢或是最多罚款75万盾。
而第114条款称,在横跨火车路,当听到响起来的信号,或是如果火车的横杆已开始放下来的话,那么,驾驶员有责任停下来以及有责任让火车优先通行。
为此,马亨德洛强调,当已有了接近横跨火车路的标志时,每一位公路使用者应该减速及停止。他强调:“左看右看,以便确定没有将经过的火车。如果有将经过的火车的话,那么,驾驶员有责任优先让火车先走。”
上述条例也符合有关火车的2007年第23号法令,该条例的第124条款表示,在横跨火车路上,公路使用者有责任优先让火车先走。
如果公路使用者能遵守所有现有的交通标志,当将要经过横跨火车路时,应该小心。马亨德洛说:“希望公路使用者能真正的遵守在横跨火车路的条例。其目的是,能创造出公路使用者及火车路程安全的目的。”(Mad/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