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棉兰讯)苏北省高检察院通过刑事和解方法再度停止刑事案件的起诉。苏北省高检察院法律公关局局长尤斯(Yos A Tarigan)说,被中止起诉的案件是在巴都巴拉地方检察院及直明丁宜地方检察院的案件。
尤斯于24日(星期五)表示:“第一个案件是以埃尔芬( Irfin Siregar) 的名字的案件,他从目击者普纳玛(M Purnama)(单独的文件)购买了一部手机,价值 15万盾。埃尔芬并不知道提供的手机是帕里达瓦迪(Paridawati)拥有的偷来的手机。埃尔芬买了这部手机,打算帮助做买卖的他的父母。”然后,检察官促成了埃尔芬和帕里达瓦迪之间的和平。嫌犯和受害人同意和解,不在法院审案。“埃尔芬被控触犯刑法第480条。“因为作为共犯,任何人购买、出租、接受交换、接受典当、接受作为礼物,或者因为他想获利而出售、交换、抵押、携带、保留或隐藏他知道的或他有理由怀疑是通过犯罪获得的东西。”
另一起案件是针对儿童的暴力案件,嫌疑人是阿德楠(Adenan Siregar)和德迪( Dedy Saputra Siregar),他们被控根据 2016年第17号法令第 80 条第1款关于2002年第23号法令第二次修正案的2016年第01号法令的规定儿童保护成为法令。
尤斯继续说:“这两个涉及三名嫌疑人的案件最终以刑事和解的方式被制止,在调查人员、村长、家属和社区领袖见证下的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和平进程。 嫌疑人和受害人已经互相原谅,并把情况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使用刑事和解方法停止起诉的原因是总检察长/最高检察院于2020 年第 15 号关于基于刑事和解终止起诉的条例。“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第一次犯罪,处罚不超过 5 年有期徒刑的威胁,并且犯罪行为具有证据价值或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犯罪的结果不超过250万盾。”此外,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已经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是通过和平协议进行的,基于双方的诚意、意愿和意识。(Mad/Ar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