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棉兰讯)由于被证明持有3公斤大麻,穆哈玛特.利斯吉(Muhammad Rizki Pulungan/27岁)被判处10年监禁和10亿盾罚款,以及3个月的监禁。
在纳尼(Nani Sukmawati)主持的法官小组的裁决中,指出这名毕业于经济学学士学位的男子被证明违反了2009年第35号114条2款有关毒品的法令。这位住在先达Timbang Galung村Purna街第2-C号的居民的加重行为不支持政府根除毒品流通的纲领。
法官团于9日(星期四)在棉兰地方法院表示:“减轻处罚的因素是被告举止礼貌,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且从未受到过惩罚。”法官的判决低于检察官安瓦尔(Anwar Ketaren)的控告。他之前要求法官判处被告人13年徒刑。根据之前的起诉书,检察官表示,被告在棉兰士拉央镇Sempakata村Bunga Terompet街一侧被捕。
当警察从公众获得有关在该地点将进行毒品买卖交易的信息时,警察即刻采取措施。根据这些信息,警方进行了调查并逮捕了被告。(Mad/Ar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