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棉兰讯)棉兰法律援助(LBH)谈及棉兰柔佛镇(Medan Johor)一小型超市学生被虐案的肇事者哈尔费延(Halfian Sembiring Meliala/45岁)未被逮捕事宜。
棉兰LBH负责人马思万(Maswan Tambak)于27日(星期一)表示,肇事者应该被逮捕。根据刑事法典第20条第1款,警方侦缉人员有权关押肇事者。第21条第(4)款a项条例指出,该行为将被判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参照第21条第(4)款b项,则明确刑法法典第351条第(1)款条例规定犯罪未满5年可被关押。“因此,侦缉人员实际上很容易能够关押肇事者,因涉嫌违反2014年第35号第 76c条第80款第(1)款条例,将被判3 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被指控违反的条例可与刑事法典第351条第(1)款联起,因此肇事者可被关押。”事关肇事者未被逮捕,警方侦缉人员也有权力,但这伤害了受害人和社会的公正。因此,马思万认为侦缉人员有可能滥用职权。从最近的几起案件来看,迫害他人的肇事者基本已被捕,尤其是那些出身贫寒的人。
此前,苏北省警察厅公关局局长哈迪(Hadi Wahyudi)表示,肇事者并未被关押,因为据称刑期未到五年。(Mad/Ar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