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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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从亚齐运棉兰上万颗摇头丸 工资为1千万盾

(讯报棉兰讯)两名摇头丸的快递员在棉兰地方法院Cakra 6 室接受了初步审判,在审判上的证人是2名苏北省警察厅警察。两人承认,他们到棉兰运动摇头丸时将获得1000万盾酬金。两名被告分别是沙比林(Sabirin/3岁)及拉赫玛特(Rahmad/3岁)。

检察官斯利(Sri Delyanti)在起诉书中表示,两名被告比林和拉赫玛特(分别被指控)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 12 时 30 分在棉兰市棉兰麦蒙镇 Aur 村的卡塔穆梭(Brigjen Katamso)街被苏北省警察厅禁毒局警察逮捕。

检察官于15日(星期三)在棉兰地方法院 Cakra 6 厅举行的审判上解释说:“警方从两名被告身上发现了 1万5000 颗摇头丸的证据,其中包括 11 个半透明透明塑料袋,其中装有 1万1000 颗蓝色摇头丸,总重量为 4510 克,4个半透明透明塑料袋,装有 4000 颗黄色摇头丸,总重量为1640 克。”

检察官在由马杜瓦( Martua Sagala)领导的法官团及2名被告的法律顾问前面还表示,最初吉纳(Cina)化名乔恩(Jon)通过 Whatsapp 应用程序联系被告沙比林别名比林,有摇头丸要运送到棉兰。“你要不要把它运送到棉兰吗?”。 然后被告比林回答“是”,然后吉纳别名约翰说:“我待会儿告诉你,被告比林说,“好的”。随后,被告人比林会见其他被告人拉赫玛特,并表示,他将把摇头丸运送到棉兰。比林向拉赫玛特问:“你要不要和我一起运送摇头丸?被告拉赫玛特回答说,“是的。”然后被告比林告诉被告拉赫玛特:“你明天早上找一辆租车,我们会去棉兰。”

一切都完成后,被告比林联系了吉纳化名乔恩而说他有 1万5000 颗摇头丸。乔恩说:“你把摇头丸运送到棉兰,工资是1000万盾,你到棉兰后,我会把收到的人的手机号码发过去,你的路费是200万盾。”两名被告乘坐一辆由拉赫玛特驾驶的黑色丰田 Calya 出租汽车,车牌号码为 BK-1334-HO 前往棉兰,车上载有安放在汽车左侧中间座位正下方的摇头丸。

此外,被告人比林和拉赫玛特到达民礼市后,通过民礼高速公路站进入民礼高速公路,然后他们通过赫菲迪亚高速公路站出来,就前往Centrium Business Centre 区的停车场。当被告人比林和拉赫玛特正在停车等吉纳(化名乔恩)的指示时,突然有几名自称是警察的男子袭击了被告人比林和拉赫玛特。在对汽车进行搜查时,警方发现了摇头丸的证据。

两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2009年第35号第 114 条第 (2) 款及第 112 条第 (2) 款有关毒品的法令以及符合刑事法典第55条(1)款并应受到刑事处罚。宣读起诉书后,法官马杜瓦继续进行庭审,听取了苏北省北警察厅刑事调查局禁毒组的两名警察证人的证词,他们名叫是尤达(Yuda)和巴库斯(Bagus),他们声称逮捕了这两名被告。法官团询问的两名被告证实了检察官的起诉书和出庭的两名证人的陈述。“我们将休庭至下周审理两名被告的证词。”法官团在敲击木槌时总结道。(Mad/A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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