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财政部长丝莉慕雅妮(Sri Mulyani)签署的《关于实施拍卖的说明》第122号条例,为外国公民提供了参与拍卖其持有的国家没收物品的机会。该政策由财政部国有资产总局(DJKN)拍卖政策分局的负责人迪齐(Diki Zenal Abidin)宣布,并在2020年财政部长第213号规定修订案结果中得以体现。
迪齐表示,这项新政策放宽了拍卖参与的条件,特别是取消了要求拍卖买家必须拥有印尼纳税人号(NPWP)的规定。对于外国人,他们现在可以使用其国家颁发的身份证明参与拍卖。然而,外国人参与拍卖的许可仅限于某些物品,并非所有拍卖项目都适用。他以土地永久业权为例,指出根据《基本土地法》第21条,土地只能由印尼公民拥有。“信息并不适用于所有拍卖项目,因为这涉及一些敏感性问题。根据拍卖物品的性质,如果禁止外国人拥有,那么在验证为拍卖参与者时,他们将无法获得批准。”(INT/S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