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最高法院接受了复审,同意归还佐科总警监(Irjend Pol Djoko Susilo)贪污案发生前拥有的资产,事因曾涉嫌伪造驾驶模式机器贪污案而被判刑。肃贪会将具体落实此事,并要了上述复审判决书复印件。
肃贪会副主任努鲁尔(Nurul Ghufron)于9日(星期日)向记者表示:“我们将具体落实此事,并要了有关的复审判决书复印件,以确认判决书里的内容。”
努鲁尔称肃贪会需要了解,哪些财产是被视为多出的贪污案之前拥有的资产。然后,肃贪会才能核查,那些已经被没收的资产是否已被拍卖。
他表示:“我们将核实这些资产是否已由PSP拍卖给其它的部门,或还在肃贪会的管辖下还没有被拍卖。”
他补充道:“通过核实后,我们才能讨论和采取行动,能够肯定的是,肃贪会作为立法方将执行判决。”
众所星期知,最高法院接受了复审佐科索讨被没收贪污案发生前拥有的资产,但对他被判处18年的徒刑没变化。
最高法院发言人安迪(Andi Samsan Nganro)于7日(星期五)向点滴网(detik.com)表示:“接受了复审的要求归还佐科贪污案发生前拥有的资产;但判处18年徒刑;罚款10亿盾和8个月的监禁保持不变。”
最高法院判决罚款320亿盾及归还当事人涉嫌贪污前拥有的资产归还给当事人。
安迪表示:“由于在贪污刑事犯罪和洗钱(TPPU)案件中,在复审请求归还给左哥被没收贪污之前拥有的财产,因此,应该归还至物主,或归回物品被没收时的原处。”
根据2019年6月19日,最高法院给肃贪会领导,第34/WK.MA.Y/VI/2019号的信,关于讨论根据肃贪会的要求,就赔偿佐科案件一项判决的信函;信函的主要内容是:判决书中被没收的财物,被拍卖后,若其数目超过应补偿的款项,因此,这个多余的款项应归还给犯人。
安迪解释道:“由于调查人员在依据判决后的充公资产,在法律上是可以强制执行没收,因此,若被没收了,根据《贪污法》第18条的规定,其多余的款项可用于支付赔款与罚款。”
在最高法院复审中,佐科被剥夺的政治权利的时间,被改为自释放起的五年,复审的法官审讯团主席苏哈迪(Suhadi)、成员是克里斯纳(Krisna Harahap)和索菲安(Sofyan Sitompul)。
佐科是涉嫌机动车模式驾驶器贪污案。他被控侵吞款项达320亿盾。后来,被肃贪会发现了并对他依法处理。(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