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财政部长丝莉慕雅妮(Sri Mulyani Indrawati)称,将免征2021年8月至10月三个月内的零售空间租赁服务增值税(PPN)。这是为了减轻新冠疫情期间人民的负担。规定已列入财政部长2020年第102/PMK.010号关于政府为2021财年向零售贸易商提供房间或建筑物租赁服务的增值税法规。财政部长丝莉于2021年7月30日签署上述法规。
丝莉在考虑财政部长第102/2021号法规时表示:“为了保证零售业在新冠疫情期间的运营,以推动国家经济增长,零售业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根据财政部长第102/2021号法规,上述所指的零售商是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活动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企业家。免征增值税的房间或建筑物可以是独立开设的或位于购物中心下面的商店或店铺、百货商店、公寓社会、酒店、医院、教育设施、交通设施、办公室或人民市场。
在本法规的第3条(1)款中,丝莉表示交付房间或建筑物租赁服务时承担的增值税应于2021年8月至10月支付2021年8月至11月收取的租金。“列入本法第(1)款所指的增值税是根据增值税率乘以以报销形式征税的基础的税务。”报销包括计费服务和租赁服务费及分开计费的费用。为了获得上述增值税奖励,企业家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增值税由政府承担的报告开税务发票。
同时,丝莉委托印尼国家粮食局(Bulog)下属的总公司经理部向享受社会援助的家庭供应和分发粮食援助。这已列入财政部长2021年第98/PMK.02号关于财政部长第88号涉及政府大米储存资金的提供,支付和问责程序的规定。丝莉已于2021年7月28日签署上述法规。在该新规定中修正的条款之一是第18条。在该规定中,丝莉规定了政府大米储藏的使用和支配。
在之前的法规中,丝莉规定负责社会事务的部长应对政府大米储藏金的使用负责,以应付紧急状况和灾难后的粮食供应短缺。然而,在新的法规中,大米储藏金的支出不仅由社会部长负责管理,而且,现任粮食局总经理瓦瑟梭(Budi Waseso)也负责此项业务。
根据财政部长2021年第98号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写道:“粮食储藏局主任全权负责对粮食出库至向享受粮食援助家庭的大米供应和分配负有责任。”
目前,社会部长不仅对政府大米储藏的使用,而且也负责向粮食储藏局提供享受大米供应的家庭的数据。丝莉修正了上述法规,以实行佐科威总统(Joko Widodo)关于向在疫情期间受到社区活动限制的群体分发大米的指示。
鉴于此事,政府需要增加适用政府大米储藏金适用的范围,包括在社区活动限制实施期间的大米供应。除了在社区活动限制期间分发大米,政府大米储藏资金也是用于应付经济状况和灾难后的粮食供应短缺,大米供应和大米价格稳定,国际援助及国际合作。特别是用在发生紧急情况和灾难后粮食供应短缺的大米分配。政府大米储藏金也能承担50公斤大米包装变成10公斤大米包装的费用,及向享受粮食援助家庭分配的费用。
佐科威决定在爪哇和峇厘延长四级、三级和二级社区活动限制(PPKM)实施措施至8月9日。在社区活动限制期间,政府分发了一批社会援助包括粮食储藏局的大米。(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