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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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时违反人权 国警总长:无奈之举

(讯报雅加达讯)国警总长利斯特尤(Listyo Sigit Prabowo)表示警察很容易违反人权。他要求其属下应附有责任地行使职权。利斯特尤于13日(星期二)在雅加达国警总部召开的国警职业和治安技术工作会议做指示时表示:“你们所拥有的一定的权利有时会侵犯人权。然而,却被视为有理,这该怎么理解呢。应对此承担责任。”

利斯特尤表示其实警方应利用其权利来保护民众的安全和社会秩序。使民众能够感觉得安全和受到保护。 

尽管如此,借此机会,利斯特尤未进一步地说明警察市场会违反哪种人权。

他还向警察铺“红毯”希望他们能够在人民不服从指挥,甚至对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险时才使用他们的权利。

利斯特尤表示:“如果对人民或警察的安全造成威胁时就能根据法律使用权利。当然,在这里将面对侵犯人权的风险。”

他补充道:“然而,只要你们做得正确,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国家人权委员会本身之前就表示在2016-2020年期间警察侵犯人权的案例最多。

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国家人权委员会记载了2020年警察涉嫌侵犯人权的案例共有1122例。

该数字与2019年的1,272起投诉警察的案件相比减少了。然后,在2018年共有1,670起投诉警察的案件,2017年由1652起和2016年由2,290起投诉警察的案件。

在上述时期国家人权委员会共受理了28,305起投诉案,其中有43.9%是针对警察的。

总的来说,举报的案件都是围绕着案件受理缓慢,给他人施加罪名,虐待和不合法的法律程序等问题。 

尽管如此,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国警是对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文件相应最快的机构。在2018年发出的769份文件中,其中的198份都是由国警受理。

国家人权委员会官员贝卡(Beka Ulung Hapsari)表示:“在利斯特尤领导下的警察应该是更加开放,并在做出决策前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包括战略性还是在现场处理事件。”(Int/D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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