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截止2022年3月8日(星期二),政府从第二期税务特赦实施以来获得了2.6兆盾的所得税,共有20,069名纳税人报名参加了税务特赦项目。自2022年1月1日税务特赦生效后,共收到了22,539份来自该项目参与者的证明信,参与者的净资产总署达24.98兆盾,每一名参与者所上报的资产平均在12.4亿盾,但是每一名纳税人资产的价值肯定会不同。所获得的所得税占所有参与者总资产价值的6.1%,各所得税取决参与的项目种类。参与者的资产包括国内申报的21.9兆盾和遣返的占87.7%,还有海外申报的1.55兆盾或占总资产的6.2%。投资国库券的资金达1.52兆盾,包括净资产总价值的6.1%。
第二期税务特赦的政策已列入税务法规的统一法和财政部长196/PMK.03/2021号关于纳税人实施税务特赫法则的规定,每一名纳税人在税务局局长还未发现上述资产的数据或信息前可以在声明信上声明还未或少报的净资产。所指的净资产是出去债务金额的资产价值,这就是列入2006年第11号关于税务特赦法的规定。
所申报的资产是纳税人自198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所拥有的资产。届时上述净资产将被视为增加的收入并将被征收最终所得税。最终所得税将用关税乘以纳税率基础的方法计算,包括国内净资产和投资自然资源,可再生能源和国家证券等业务的6%。国内净资产和不投入于自然资源,可再生能源和国家证券等业务的8%。海外净资产的6%,根据规定将转移至印尼国内并用于投入至自然资源,可再生能源和国家证券等业务。
每一名纳税人能够在报价通知书上申报净资产,申报函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提交给税务局局长。纳税人还应附上最终所得税支付凭据,资产明细表和所申报的资产所有人信息,债务清单,声明将资产转移至印尼的声明信,将净资产投资与自然资源,可再生能源和国家证券等领域的声明信等资料。另外,税务局将就纳税人申报的资产签发证明信。(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