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最高法院(MA)批准了对2023年第26号政府条例(PP)关于海洋沉积物管理的司法审查请求,认定该条例中涉及海砂商业化的条款违反2014年第32号《海洋法》第56条的规定,并命令政府撤销相关条款。

该司法审查申请由中爪哇梭罗市讲师穆罕默德·陶菲克(Muhammad Taufiq)提出,被告为印尼总统。最高法院的判决由法官伊尔凡·法赫鲁丁(Irfan Fachruddin)主持,于2025年6月2日作出,并于6月26日公布。

法院裁定,第26号政府条例中第10条第2、3、4款涉及对海砂的收集、销售及采矿许可证发放,已超越法律授权,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法院命令政府撤销上述条款,并承担100万印尼盾的诉讼费用。根据该政府条例第9条规定,海洋沉积物包括海砂和泥浆,可用于填海、基础设施建设及出口等用途。第10条则规定相关活动须获得许可,包括采矿销售许可证等。

法院指出,2014年第32号《海洋法》第56条并未授权政府将海砂用于商业销售。该法律强调通过防止污染、控制破坏等手段保护海洋环境,而非将其资源商品化。

法院在审理中批评政府未严肃应对沿海生态破坏问题,特别是在爪哇北岸因侵蚀与海平面上升造成的沉降现象日益严重。法院认为,以海砂形式出售海洋沉积物的做法缺乏审慎,削弱了非商业性生态修复与发展政策的初衷。

最高法院强调,这项政策忽视了政府在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方面的责任,违反了1945年宪法及《海洋法》的精神。法院最终批准申请人请求,认为该政府条例条款为环境剥削行为开绿灯,危及海洋生态系统。(INT/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