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上周通过的刑法包含一些现行刑法中没有规定的条款。其中之一是粗心大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规定指出,任何粗心大意并危害社区的人将被处第二类罚款(最高罚款1000万盾)。
粗心大意并危害社区的行为其中分别为:
1、没有提供足够证明在公共道路上挖的洞做标记;
2、在进行第一项中提到的工作时,没有给出可能存在危险的警告标志;
3、在建筑物上放置或悬挂货物,以可能对使用公共道路的人造成伤害的方式向建筑物外抛掷或抛掷货物;
4、在公共道路上擅自骑乘、牵引、运输或者放行所携带的动物;
5、在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放所看管的牛群在公共道路上随意游荡;
6、未经授权官员许可,阻塞陆地或水中的公共道路,造成交通拥堵。
刑法第339条指出,“这项规定旨在防止对公共交通造成危险或其他干扰。”(Int/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