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宪法法院于7日(星期四)对煤矿的2020年第3号法令重新审案决定展延。宪法法院院长安瓦尔(Anwar Usman)指出,这耽误步骤的起因是因为有关方面质疑如国会不会出席,而且佐科威总统也要求审讯被展延。他表示,煤矿法令的重新审案的议程是倾听国会和总统的声明,并在下月重新制定。“为此,审案活动耽误直至11月8日中午11时。”
对煤矿法令进行重新审案的申请是由第一东加里曼丹印尼环境论坛(WALHI)由奴鲁尔(Nurul Aini)和亚曼(Yaman)提出,案件号码37/PUU-XIX/2021号。他们在申请上敦促该条例重新研究,以及对北平损坏许多方面的条例被消除特别是农民和渔民。有问题的条例是社会民众企图干扰采矿活动的方面会被公司投保和受刑事,甚至会受到罚款达1亿盾。然后,第4条第2款是煤矿权利由中央政府举行。其实,在以前2009年法令第4号的权利也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应消除的条款之一是第165号,指定有关官员如果证据对矿业准证贪污,人民矿物准证和特别矿物企业准证。以前煤矿法令条例列在:“每个人发出IU,IPR或IUPK准证儿违反法令及滥用权利,必须受到制裁被监禁2年徒刑和支付2亿盾的罚款。(Int/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