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宪法法院(MK)裁定,副部长不得兼任国企(BUMN)董事或监事会成员。该裁定体现在宪法法院对编号 21/PUU-XXIII/2025 案件的法律考量中。

本案由印尼法律与民主研究中心(ILDES)执行主任朱海迪(Juhaidy Rizaldy Roringkon)提起,申请对2008年第39号《国家部委法》进行司法审查。然而,由于申请人已于2025年6月22日在雅加达苏约托医院去世,宪法法院最终驳回了此案。

尽管诉讼被驳回,宪法法院在判决的法律考量中明确指出,部长及副部长均不得兼任其他国家官员职务、国有或私营企业董事、董事,或任何由国家收支预算(APBN)及地方预算(APBD)资助的组织负责人。

宪法法院在判决书副本中写道:“根据2008年第3号法律第23条,部长不得兼任其他政府官员、国有或私营企业的董事或董事,或由国家收支预算和/或地方收支预算资助的组织负责人。宪法法院第80/PUU-XVII/2019号判决也已确认,副部长同样不得兼任这些职务。”

宪法法院同时承认,目前仍存在副部长兼任国企董事的情况,并强调此类做法与法律精神不符。宪法法院副院长萨尔迪(Saldi Isra) 于7月17日表示,“关于2025年第21号案件,法院获得证据显示,申请人朱海迪已于2025年6月22日12时55分在雅加达Dr Suyoto医院去世。”

此前,宪法法院在2019年第80/PUU-XVII/2019号判决中也曾对同一问题作出类似裁定。(INT/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