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国会(DPR)副议长阿兹斯(Azis Syamsuddin)强调,修正有关信息及电子交易(ITE)的2016年第19号法令是很重要的,因为在执行中,已出现法律争论,因此,值得列入到2021年国民立法纲领(Prolegnas)中。
避免引起骚乱
他评称,关联到自由提意见,以及在民众中欠佳的数据书写的法律争论,在ITE法令中,猜测有关橡胶法律有出现不法行为的迹象。
他说,此外,由树立法律官员在现场执行的条款尚未正确,以及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政府有必要即刻对ITE法令进行修正。
他说:“由于有许多民众利用ITE法令向警察互相报案,引起在社会媒体的骚乱,其实这样会使有的人明明是受害者却反而成为被报告者。”
阿兹斯评称,对ITE法令的争论可从第27条款第1节及第3节、第28条款第2节称:“凡是故意及没有分配权的人和/或传播和/或电子信息可访问,和/或违反规定的访问者。”
第27条款第3节称:“凡是故意及没有分配权者和/或传播和/或通过电子信息涉及污辱或破坏别人名誉者。”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28条款第2节称:“凡是故意及没有传播信息权者,其目的是出现仇恨感,或是个人仇恨,或是基于部族、宗教、种族及组之间(SARA)者。”
阿兹斯说:“正如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45年宪法第20条款、第21条款、第28F条款及第28J条款所委托的,为了沟通及为了发展个人及其社会领域,以及寻找、获得、拥有、存放、管理以及使用已准备的一切渠道类型转达信息。”
第(28J)条款称,(1)在民众、民族及国家有秩序的生活中,尊重别人的人权;(2)服从由法令规定的限制,其目的是只为了保证承认及尊重别人的权力及自由,以及符合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满足公平的要求。
阿兹斯评称,对有关除了法律理论传播的信息,应该有对司法准则的理解,还有来自技术、电信、信息及沟通的4个学术方面的汇合。
他说,上述事宜包括有关人权的1999年第39号法令、有关已以2016年第19号法令(ITE法令)改为有关ITE的2008年第11号法令;有关公开大众信息的2008年第14号法令,以及有关地质空间信息的2011年第4号法令。(Int/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