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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拟2026年起监控电子货币与数字账户

(讯报雅加达讯)财政部税务总局计划自2026年起监控印尼民众的电子货币及数字账户,以扩大税务目的下的金融信息访问范围。

该计划将通过新财政部长条例实施,取代2017年第70号财政部长条例《为税务目的访问金融信息的技术指南》。同时,新规也将落实印尼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的《共同报告标准(CRS)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增编》,以履行与国际社会的承诺。

根据税务总局局长比莫(Bimo Wijayanto)签署的公告,该协议增编意味着印尼与其他签署国将自2026年数据年度起,基于修订版共同报告标准实施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相关数据将在2027年进行交换。

税务总局强调,新条例将把数字账户及电子货币纳入金融信息监控范围,以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新标准。“扩大报告的金融账户范围,包括特定电子货币产品与央行数字货币,”公告指出。

此外,财政部还将增加监管要点,以防止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共同报告标准与加密资产报告框架之间出现重复报告。“希望金融服务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及相关实体能有充足时间识别并准备,确保符合修订后共同报告标准的执行要求,”公告补充。在现行2017年第70号财政部长条例及其至2024年第47号修订版中,电子货币和数字账户尚未被归类为金融账户类型。

根据旧规,金融信息交换至少有四项益处:防止避税、逃税、防止滥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获取纳税人税务义务相关信息。(INT/A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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