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政府出台了将煤炭废料从有害和有毒物质类(B3)中删除的规定。该规定是政府2021年第22号关于环保管理法规中的规定。
政府出台新规
从有害和有毒物质类清除的物质包括粉煤灰和底灰或从火力发电站,锅炉和原料工业炉或其它建筑领域所需的工业炉燃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料。
该政府法规是政府2020年第11号创造就业法关于就业规定的衍生规定,该政府第22/2021号法规衍生是由佐科威总统(Joko Widodo)于2021年2月2日签署的,以取代政府2014年第101号关于有害有毒物质管理的法规。
根据政府第22/2021号法规的第458(3)条第C项,说明由火力发电站及其它活动中产生的粉煤灰不属于有害有毒物质,是非有害有毒物质。
粉煤灰属类出现争议
根据该条款称:“使用非有害有毒物质废料作为原料,即:对非有害有毒物质废料的使用,特别是由火力发电站和采用最少的锅炉技术CFB产生的粉煤灰,将用于建筑原料取代火山灰水泥。”
目前,根据政府第101/2014号第54条第1款第a项规定称,由火力发电站产生的煤炭灰归类为有害有毒物质废料。
根据在出台了政府第22/2021号法规后被废止的规定称:“使用有毒有害废物替代原料的例子包括在火力发电站使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有毒粉煤灰。在水泥工业中用于氧化铝硅石的替代品。”
之前,印尼企业家协会提出了关于将粉煤灰和底灰或火力发电站,锅炉和工业炉燃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从有害有毒废物清单中删除的建议。
印尼企业家协会国际领导理事会总主席哈里亚迪(Haryadi B Sukamdani)称在该协会的16个会员都同意删除FABA的建议。他们的理由是,根据实验结果显示,FABA不是有毒有害废料。
引发环保人士担忧
哈里亚迪表示,FABA每年的产量达约10-15千万盾。目前,还被归类为有害有毒废料。然后,FABA被列入政府2014年第101号关于有害有毒废料管理法规附件中的第四图表。
哈里亚迪表示:“其实,根据工业特点的研究结果显示,FABA符合政府2014年第101号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被归类为非有害有毒废料,就如美国,中国,印度,日本和越南等国那样。
APKI执行主任莉亚娜(Liana Bratasida)表示,印尼对FABA的使用程度还算相当小,即:0-0.96%粉煤灰的使用率和0.05-1.98%底灰的使用率。另外,他表示在一些国家,FABA也用于建筑材料,如:公路、桥梁、堆积物,矿山复垦的水泥混合物和农业,林业和渔业领域。
莉亚娜表示:“在这些国家对FABA的使用程度已足够高,约在44.8-86%之间。”
然而,政府第22/2021号法规将煤炭废料从有害有毒废料中删除的规定的出台引起了环保活动分子的不满。其中包括致力于再生能源宣传的机构Trend Asia。该机构通过其官方推特网站表示政府出台的上述规定有问题,这对环保和民众健康而言是一个坏消息。
该机构于2021年3月10日通过其推特网站表示:“煤炭废料对环境和人民健康十分有害,因为,它含有砷,铅,贡和铬等化学原料。因此,在世界大部分国家还将其归类为有害有毒废料。”
政府的上述决定有问题并且对环保和人民健康而言是一个有问题的决定,对于环境可持续性和公共卫生而言是一个非常坏的消息。(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