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今日头条《家庭佣工保护法案》正式通过家庭佣工享有健康与就业保障

《家庭佣工保护法案》正式通过家庭佣工享有健康与就业保障

(讯报雅加达讯)国会2025-2026年第四会期闭幕第17次全体会议于4月21日正式批准《家庭佣工保护法案》成为法律。

全体会议由国会议长布安(Puan Maharani)主持,并由副议长达斯科(SufmiDasco Ahmad)、库昆(Cucun Ahmad Syamsurizal)和萨安(Saan Mustopa)陪同。

“是否同意该法案成为法律?”布安询问,与会者一致表示“同意”。此前,该法案已在由达斯科主持的国会立法机构会议上通过一级审批,并获得八个党派一致同意。

国会立法机构主席鲍勃(Bob Hasan)表示,该法案共包含12章37条,涵盖法律保护、招聘、教育培训、权利与义务、健康与就业社会保障等内容。

严管中介:强制持证上岗严禁克扣工资

该法案的重要条款之一是强制要求获得许可,并禁止损害工人的行为。在《家庭佣工保护法案》草案第26条中强调,每个家庭佣工安置中介必须获得中央政府的官方许可,作为开展业务的条件。该许可不仅是行政性的,而且是通过电子方式集成的。

第26条规定,家庭佣工安置公司必须拥有中央政府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包括商业识别号和标准证书,并由中央政府通过电子集成营业执照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机构签发。该规定表明,政府希望确保所有家庭佣工安置中介都纳入官方系统并受到监控,以防止安置过程中的非法行为。

第27条规定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只要安置中介依法开展业务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许可证将持续有效。“第26条所述的营业执照在家庭佣工安置公司开展业务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期间有效。”

除了义务,该法案还明确禁止安置中介的若干行为。第28条列出被禁止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克扣家庭佣工候选人和家庭佣工的工资和/或收取费用;扣留家庭佣工候选人和家庭佣工的个人原始证件和/或阻碍其沟通渠道;将家庭佣工安置给非个人雇主的商业实体或其他机构;以及在协议期满后强迫其继续受安置协议约束。

对于违反第(1)款和第21条规定的家庭佣工安置公司,将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形式包括训斥、书面警告、限制商业活动、暂停商业活动、暂停部分或全部商业活动,以及吊销许可证。

政府承诺保护家庭佣工

劳工部长亚希尔利(Yassierli)表示,政府承诺将家庭佣工视为拥有与一般工人相同基本权利的劳动者,保护覆盖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关系结束全过程,包括争议解决机制。

法案还规定体面工资、工作与休息时间、休假权利、免受歧视与暴力、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等内容,并明确安置协议、雇佣合同及培训与社会保障机制。

法律和国家安全部长苏普拉特曼(Supratman Andi Agtas)表示,该法案是普拉博沃总统(Prabowo Subianto)的愿望之一,旨在解决家庭佣工工资不合理、暴力及缺乏工作时间规范等问题。

五一劳动节和卡蒂尼节礼物

达斯科称,该法案的通过被视为“五一劳动节和卡蒂尼节(Hari Kartini)的礼物”。

此前,普拉博沃总统曾在2025年劳动节承诺加快推进该法案。该法案自2004年提出,多次列入国家立法计划,但长期未能通过。此次正式立法,被视为为家庭佣工提供法律保护的重要进展。(INT/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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