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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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外国高科技公司9月起 将向消费者征收10%增值税

(讯报雅加达讯)税务局周五宣布了10家外国数字公司的名单,这些公司将从9月开始向印度尼西亚消费者征收10%的增值税(VAT),此前税务局对包括亚马逊和六媒体平台包括Netflix在内实施了此类规定。

需缴税的新公司包括美国科技公司Apple的子公司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以及亚马逊的子公司Amazon.com Services,Alexa Internet,Audible Inc和Audible Ltd。

社交媒体公司Facebook Ireland,Facebook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及其支付公司Facebook Payment International也将与东南亚迪斯尼公司(Disney Company Southeast Asia)一起征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DJP)也将中国短视频共享平台TikTok(抖音)列入了最新名单,使应纳增值税的外国高科技公司总数达到16家。进行交流 税务局发言人赫斯图(Hestu Yoga Saksama)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将继续确定并积极与在印尼开展业务的其他外国数字公司进行交流,以对其进行教育和评估。”

他说: “希望不久我们将把更多的公司添加到税收主体列表中。”他呼吁其他年销售额达到6亿盾(41,116美元)的科技公司采取主动,并向税务局报告赫斯图补充说: “征收增值税是政府为在印尼开展业务的所有公司(无论是本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传统公司或数字公司)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工作的一部分。”

根据印度尼西亚的新规定,在印度尼西亚销售价值至少为6亿盾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非居民外国公司,或每年产生至少12,000名用户的流量的非居民外国公司,必须支付10%的增值税。但是,由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尚未就如何对科技公司征税达成共识,政府无法向互联网巨头收取企业所得税。

随着冠病大流行打击商业活动,政府一直在努力收集更多收入来弥补其不断扩大的预算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34%。(INT/G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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