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政府继续延长针对独栋住宅和公寓单元购买的100%政府承担增值税激励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该规定已载入2025年第90号财政部长条例(PMK),内容关于2026财年政府承担的独栋住宅和公寓单元销售增值税。
据1月4日报道,条例的考虑因素中写道:“为确保印尼经济增长保持稳定,政府提供旨在改善民生的经济政策组合,包括2026财年政府承担的独栋住宅和公寓单元销售增值税激励。”
通过该条例,政府将为购买价格不超过20亿印尼盾的现房(独栋住宅或公寓)承担100%的增值税,此项政策适用于最高售价不超过50亿印尼盾的住宅。该政策适用于2026年1月至12月的纳税期。
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进行独栋住宅或公寓单元销售的应税企业家,必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交政府承担增值税的实现报告。”
政府强调,此项便利措施每位个人(无论是印尼公民还是符合印尼房产所有权规定的外国公民)仅能对一套住房单元享受一次。
存在若干导致无法获得激励的条件,例如:首付款或第一期分期付款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支付、住房单元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或2026年12月31日之后交付、或者开发商未履行税务行政义务。
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对于上述所指的独栋住宅或公寓单元的销售,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INT/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