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星期一(17日),总统普拉博沃在雅加达宣布,政府已正式签署并颁布了2025年第8号政府法规(PP),规定所有自然资源出口所得外汇(DHE)必须存入印尼国内金融体系,存放期限为12个月。此项政策将于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普拉博沃表示,这项措施旨在优化印尼自然资源的利用,提升国家经济韧性,并推动人民的繁荣。他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国内的外汇储备将通过此项政策得以增加,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
普拉博沃补充道“到目前为止,印尼大量的出口外汇,特别是自然资源领域的外汇,主要存放在外国银行中。通过这一法规的实施,我们希望将这些资金带回国内,进一步增强国家的外汇储备,并稳定汇率。”
根据这一新规,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他采矿业、种植园、林业和渔业的出口商必须将100%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存入印尼金融体系,且存放期限为12个月。普拉博沃预计,这项政策将在2025年内使印尼的外汇储备增加约80亿美元,12个月后可能会超过100亿美元。
除了强制储存外汇,该政策还为出口商提供了灵活性。出口商可在专用账户中存放外汇,并可用于日常运营,如兑换印尼盾、履行纳税义务、支付股息或购买尚未提供的国内商品和服务等。具体的操作包括:
1、在同一家银行兑换印尼盾,以进行日常业务操作。
2、履行纳税义务、国家收入以及向政府承担的其他义务。
3、用外币支付股息。
4、采购国内尚未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5、偿还外币资本货物采购贷款。
对于未履行储存义务的出口商,政府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暂停出口服务。普拉博沃强调,该政策是推动印尼经济增长的战略举措之一,旨在通过优化外汇管理来进一步稳定国家经济。
他表示:“政府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政策,推动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INT/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