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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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德:使用第纳尔货币交易即合法

(讯报雅加达讯)政治、法律及治安统筹部长马福德(Mahfud MD)说,在交易中,使用第纳尔货币(Dinar)即为合法。正如使用美元货币进行交易相同。我国经常使用美元货币进行交易。上述事宜不成问题,因为使用该美元,已成为共同的协议。

26日(星期二),马福德在日惹(Yogyakarta)史列曼(Sleman)UII综合校园表示,“当有人出售使用第纳尔时,被说是激进分子。我对此抗议,我们难道不也使用美元吗?为何被捕,为什么,使用第纳尔货币是平常事,其法律是民事。”在我国使用的货币,列入有关货币的2011年第7号法令中。在我国可以使用的货币,只有盾币而已。在上述条例的第2条款称,统一的印尼共和国(NKRI)的货币是盾币。所谓的盾币是以Rp为象征。盾币货币是在纸及金属的形式。纸盾币的特征是国徽卡鲁达班渣西拉(Garuda Pancasila),以及以统一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短语。上述法令也强调,央行是有权进行发出、流通、撤销及收回的唯一机构。第21条款中也规定,印尼盾必须用于在印尼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以支付、结算,解决其他义务为目的交易,以及在印尼进行的交易。(Int/To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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