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印尼普选监督机构(Bawaslu)成员拉特纳(Ratna Dewi Pettalolo)表示,其部门对民众汇报的大选中出现违规的现象因未有相应的调查权的规定而受阻。“普选监督机构在调查大选违规的问题时受到了阻碍。首先,还未明确调查人员有权调查的规定,特别是对大选中出现的刑事犯罪行为。例如:普选监督机构对大选中出现的违规调查结果与印尼国家警察署和最高检察院的结果不同。”
拉特纳是在以亚洲地区对公正选举的倾向和挑战的讨论为主题的亚洲地区公正选举全球网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表示的上述一番话,就如4月1日(星期五)在雅加达印尼普选监督机构YouTube网站观察到的情况。除了普选监督机构,印尼在处理大选中涉嫌违规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系统的法律结构上,还有许多机构的参与,例如印尼国家警察署,检察院和各级司法部门,因此在每一个机构的调查结果都不同而且造成了对群众举报的违规案件处理的不确定性。
除了受到法规的限制,拉特纳还说明了普选监督机构在起诉群众举报的涉嫌大选违规案件上锁遇到的困难。她表示,首先,调查时间太短。拉特纳表示根据2017年第7号关于大选法的规定,普选监督机构仅有14天的时间调查大选涉嫌违规的案件。“对于涉嫌大选违规的报告,他们处理违规案件的时间只有14个工作日。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将被视为无效和不能再继续调查。”第二个困难就是印尼人民的习俗倾向于保守,特别是在对大选涉嫌违规的案件上提供证词时,因此,阻碍了大选调查机构完成调查的速度。 (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