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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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在哈比布的总统门槛申请中出现分歧

(讯报雅加达讯)宪法法院不接受哈比布(Habib Rizieq Shihab)提出的总统门槛司法审查申请。原来,在9个宪法法院法官中,其中有4个认为哈比布提出的总统门槛司法审查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

同意审理哈比布提出的申请的法官是苏哈尔托尤(Suhartoyo),马纳汉(Manahan MP Sitompul),萨尔迪(Saldi Isra)和艾尼(Enny Nurbaningsih)。除了哈比布,还有阿布杜尔拉辛(Abdulrachim Kresno)作为第二申请人。

萨尔迪,苏哈尔托尤,马纳汉和艾尼于17日(星期日)对宪法法院判决书中的反对意见表示:“首先,第二申请人是注册为大选的选民,有权选举并享有与组织政府的领导人(总统和副总统)一样的选择。”

第二,对阿布杜尔拉辛来说,总统候选人的门槛有可能会忽略他的宪法权利,使其在选择总统和副总统中受到了限制。经验事实证明,由于总统候选人资格门槛,使2014年和2019年总统大选只出现了两个同样的总统候选人,即:佐科威(Joko Widodo)和普拉博沃(Prabowo Subianto)。

他表示:“第三,除了上述两个原因,第二候选人补充道,为总统候选人设下的门槛可以成为排斥大选中总统候选人的竞争对手的工具。”

上述四个宪法法院法官表示,根据宪法法院各种类似的案件,特别是地方法律这一部分,所有申请人都处在几乎相同的出发点,即:都是选民。

对于他们来说,只要提议总统候选人的门槛标准,他们作为选民的选择权就受到了限制或缩小了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竞争范围。

他表示:“不仅如此,申请人在申请中的部分内容分别说明了第7/2017号法规第222条的颁布使他们没有得到如第二申请人在现行申请中所解释的逻辑那样的保证,保护和公正的法律确定性。”

他接着表示:“由于各个申请人的各个申请符合宪法法院第51条第(1)款和宪法法院第6/2005号法的第3条规定,法院一贯表示申请人在申请中具有合法地位。”

哈比布对宪法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实质上,在1945年宪法第6A条第(2)款表示总统在大选之前,参加大选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提议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对确实是政党合法地位的基础。这样的职位是不能与候选人的权利分开的。

他解释道:“尽管如此,在法律地位上,1945年宪法第6A条第(2)款也包含了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参加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根据合理的推理范围,萨尔迪,马纳汉,艾妮和苏哈尔托尤表示,上述观点与1945年宪法第6A条第(2)款所指定的两个同时的利益的规范建构的本质是分不开的。即:作为公民的宪法权利的选民和被选举的权利是宪法法院在审查大选领域的法定规范时所考虑的法律的精神。

萨尔迪,马纳汉,艾妮和苏哈尔托尤解释道:“根据上述推理,为了保护公民的宪法权,我们认为没有理由表示第二个申请人不具备提出申请的合法权利。因此,宪法法院应给予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合法权利。之后,宪法法院应考虑第二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的要点。”

然而,他们还是没有说服其他5名宪法法官。他们是宪法法院院长安瓦尔(Anwar Usman),宪法法院副院长阿斯万托(Aswanto),宪法法官阿里夫(Arief Hidayat),宪法法官达尼尔(Daniel Yusmic Foekh)和宪法法官瓦黑杜丁(Wahiduddin Adams)。

哈比布对上述决定十分失望。他表示宪法法院没有理解民主的本质。

哈比布于17日向记者表示:“宪法法院的法官缺乏足以克服我们观点的知识力量,学术成熟和法律依据。”(Int/D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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