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印尼法律与人权部长亚索纳(Yasonna Hamonangan Laoly)签署了印尼与新加坡引渡协议。该引渡协议已成效,可以使已更改国籍的印尼贪污犯仍被逮捕。亚索纳于2022年1月25日(星期二)书面表示:“无论是贪污犯,毒贩和为恐怖分子融资的人都无法在新加坡躲藏。”
亚索纳是在领导人会议上签署的印尼与新加坡引渡协议的。佐科威总统与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于廖内群岛民丹举行会议。
印尼与新加坡引渡协议具有18年的追溯期(自颁布之日起追溯适用)。这符合印尼刑事诉讼法第78条关于最长到期时间期限的规定。
亚索纳在签署了上述引渡协议后表示“除了追溯期,引渡协议还就犯人的国籍将在进行犯罪活动时确定达成了一致。这是为了制止犯人因更换国籍有可能享受的特权,以躲避受到法律制裁。”对印尼而言,引渡协议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惩罚其过去的罪行。而且,该协议能够对实施印尼总统2021年第6号关于BLBI处理征收权工作组的规定。
两国同意引渡在被请求国境内发现并被请求国要求对可引渡的犯罪行为进行起诉或审判或执行判决的任何人。“该引渡协议将对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的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作用。” (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