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佐科威总统(Joko Widodo)颁布了2020年第102号关于监督反腐工作的总统法规。
在其中的一个条款中称,根据监督结果,肃贪会(KPK)有权接管最高检察院或国警处理的贪污案件。
佐科威于2020年10月20日签署了上述总统法规,并于2020年10月21日生效。
根据28日(星期三)从国务秘书部JDIH网站下载的上述总统法规的第2条第1款称:“KPK有权对有关机构的反贪工作进行监督。”
“根据对第三条所述主管当局处理案件的监督结果,KPK有权接管目前由国警和/或最高检察院处理的腐败犯罪案件。”
在该总统法规中称,上述所指的机构是国警和最高检察院。在实施中,KPK需要向国警总长和最高检察长递交通知书。
另外,在执行中,KPK工作组也可以得到国警刑侦司或最高检察院特别刑事犯罪处的支持。KPK进行的监督包括监督和研究。
根据该法规的第6条第2款的规定,在KPK进行监督的过程中,KPK有权做出以下事项,即:要求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获得案件处理的情况,和共同进行案件演示。
接着,在案件研究中,KPK有权研究监督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执行情况,召开关于案件处理情况的会议和共同进行案情演示。这是根据2020年第2号总统法规的第7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的。
然后,根据本法的第8条第2款,在进行案件评估时,KPK有权对案件的执行情况和建议进行评估,并对监督情况和案件研究报告进行案情演示。
根据该法的第9条第1款的规定称:“根据第3条所指的有关单位正在处理的案件的监督情况,KPK有权接管由国警或最高检察院正在处理的刑事贪污案。”
在接管案件中,KPK应将有关事宜通知调查方或正在处理贪污刑事犯罪案的公诉人。
接着,根据第9条第3款,在接管案件中,国警或最高检察院应自KPK要求接管案件之日起的14日内,向KPK移交被告人和所有的案宗及证据。
同时,应签署交接记录。之后,所有国警和最高检察院应承担的职责将移交给KPK。
该规定继续说:“第(3)款所指的提交是通过签署移交的正式报告而进行的,以便移交时国家警察和/或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所有职责和权限都移交给KPK。”(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