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国内新闻最高检察院院长表态:贪污5000万盾以下者可无刑事责任

最高检察院院长表态:贪污5000万盾以下者可无刑事责任

(讯报雅加达讯)最高检察院院长布尔哈努丁(ST Burhanuddin)谈到了贪污造成国家损失5000万盾以下的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他认为国家处理贪污案的经费要比贪污的资金还多。布尔哈努丁于2022年3月8日(星期二)通过视频上传的以‘恢复性正义:是否贪污5000万盾以下的需要坐牢’为主题的网络会议上表示:“有关贪污刑事犯罪与国家金融损失无关和有关的并且对国家损失相对小的,例如在5000万盾以下,是否可以成为我们共同讨论的话题,是否该案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施加其它的惩罚?”

布尔哈努丁表示,对国家造成小数额损失的贪污案件可以通过恢复性司法进行解决。恢复性司法已在对处理几个小人的案件中使用过,但是他希望恢复性司法能够考虑到一个案件的质量,类别和轻重来实施。在贪污刑事案件中,布尔哈努丁表示,恢复性司法可以在处理小数额的损失的案件中实施,以偿还国家金融损失。

“在打击贪污刑事犯罪中,可以对贪污者实施恢复性司法,特别是对一个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和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的,但其损失数额较小的贪污行为,因为,贪污刑事犯罪原则上是一个金融犯罪。因此,我认为应更加正确地处理,特别是如果利用金融工具的方法。”例如,通过跟着钱走,跟着资产走,追究资产以偿还对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另外,还可以对已去世或被释放的,并且他们的行为对国家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贪污者提出民事起诉。这符合经济理论,即有效执法的过程应考虑处理腐败成本计算的合理性,从调查开始到决定执行。因此国家未因贪污犯的行为而失去更多的资金,并将增加其处理案件的经费。

布尔哈努丁表示:“违法分析的经济理论符合正义观恢复性司法在实现简单、快速和低成本的司法系统,通过仔细计算预算可以节省预算,执法人员可以更多地专注于需要大量运营成本的大型腐败案件。”并举例说明坤甸市的腐败案件,涉及非法征税或敲诈勒索,价值220万印尼盾,其质疑敲诈勒索案是否应该以腐败的法律机制处理和审理?因为他认为贪污案的处理并不简单,贪污的数额可得到上亿盾。“国家承担高达数亿印尼盾的费用来解决腐败案件。这当然与犯罪者实施腐败犯罪的结果与运营成本不成比例。更何况如果犯人进来了,我们在监狱里处死他们,你一天吃饭要多少钱?这就像谚语一样,赌注大于支柱。”
尽管敲诈勒索犯罪猖獗且令人不安,但为了根除此案,尽可能不给国家财政造成经济负担。“此外,当前根除腐败制度所包含的精神是尽可能优化地恢复或节省国家资金。”印尼东部或群岛地区的腐败审判必须通过陆、海、空进行,前往省城审理此案。“你们能想象,如果发生在尼亚斯岛的案子,应该在棉兰审理吗?发生在纳土纳群岛的案子,应该如何在廖内群岛审理?”(Int/D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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