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选举组织者荣誉委员会(DKPP)于10月21日对普选委主席、四名委员及秘书长处以严重警告处分,认定其在租赁私人飞机过程中违反了选举组织者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
在当天的判决宣读庭上,审判长赫迪·卢吉托(Heddy Lugito)宣布,对普选委主席阿菲弗丁(Muhammad Afifuddin)及四名委员,伊丹(Idam Holik)、尤利安托(Yulianto Sudrajat)、帕萨丹(Parsadaan Harahap)、奥古斯特(August Mellaz)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自判决宣读之日起生效。同时,普选委秘书长贝纳·达马万(Bernad Darmawan Sutrisno)亦被处以相同处分。
普选委团队在2024年大选过程中使用的私人飞机耗费了约460亿印尼盾预算。根据案件资料,私人飞机租赁合同总额为654.953亿印尼盾,实际支付金额为461.956亿印尼盾,存在约190亿印尼盾差额。审判庭成员卡德·维尔萨(I Dewa Kade Wiarsa)指出,被诉人声称采购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并经财政稽查局审查,但DKPP认为行为仍违背职业操守。
审判庭成员拉特娜·德维(Ratna Dewi)表示,被诉人一至五及被诉人七使用“专属且豪华类型”的私人飞机,违反了选举组织者的职业道德。被诉人辩称因大选竞选期紧迫需加快物资分发,但此理由被判定不具合理性。拉特娜指出,“使用私人飞机并不符合最初监督偏远地区物资分发的目的。在59次飞行中,没有一次与物资分发直接相关。”
这些航程反而被用于监督仓库、参加地方选举技术会议、出席抚恤金发放仪式及海外投票监督等活动。其中多数目的地并非偏远地区,且当地均有商业航班可供选择。
与此同时,被诉人六贝蒂·艾普西隆·伊德鲁斯(Betty Epsilon Idroos)未被处分。拉特娜表示,贝蒂拒绝搭乘私人飞机、选择商用航班的做法,体现了专业与责任精神,符合国家官员应有的恰当性与节制原则。
基于上述考量,选举组织者荣誉委员会认定普选委主席、四名委员及秘书长违反《2017年选举组织者荣誉委员会第2号条例》,决定对六人处以最终严重警告处分,自判决宣读之日起生效。(INT/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