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自4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行驶限速120公里的汽车将被开罚单,该措施根据在高速公路上的多个点安装测速摄像头而实施。国警交通局执法局局长阿安(Aan Suhanan)表示,该摄像头稍后将用于监视经常加速车辆的驾驶员。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20公里。
国警交通局于27日(星期日)援引阿安的话说:“所以如果车速超过时速120公里,肯定会被抓获,核实后会有情书要求违规者交罚款。”有关高速公路限速的规定列入2013年第79号第23条第4款关于道路交通和运输政府条例。后来,交通部长颁布关于确定车辆限制程序的条例,加强了该条例。其中之一是高速公路的限速为每小时60至100公里。驾驶员可根据安装的交通标志确定车辆的速度。规定中规定,在市区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最低时速60公里,最高时速80公里。同时,在城外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小时,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若驾驶员超速,警察可处以罚款。如果驾驶员被超速摄像头拍到违反速度规则,将会有一个验证过程。警方会把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规证据发送到车主的地址。高速公路上已经有五个摄像头用于拍摄图像,这些摄像机遍布东爪哇到雅加达。(Int/Ar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