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民礼讯)国家消费者保护机构(LPKN)中央领导理事会要求国营电力公司用电量控制(P2TL PLN)人员不要采取违反法律义务或违反正当性和彻底性原则的行为。因为根据印尼最高法院于1991年公布的判例,这无异于违法行为。
国家消费者保护机构中央领导理事会主席也是原告的律师凯里尔(Khairil Anwar SH M.Si,)于24日(星期一)在民礼(Binjai)地方法院进一步审判后称:“人员不应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切断电力,应先查明真相。若这种情况发生, 客户将受到伤害。”在这次审判中,原告准备证据和证人。据悉,在庭审中,原告提出了2名证人,他们是原告的邻居。“最初,国营电力公司官员在未经房主许可和知情的情况下切断了电力,然后他们处以罚款,首先他们要求当场支付300万盾。 但是在国营电力公司的办公处时,他们的要求涨到1100万盾,不过突然跌到700万盾,怎么可能呢?”
凯里尔在国家消费者保护机构副主席安迪(Andi Nursin Lubis)陪同下表示: “我们的下一步将是再提供一名证人。但在未来,我们要求国营电力公司官员保护人民和消费者,按照现行法规提供明确的信息。我们已准备好保护消费者。”此前,赫尔丽娜(Herlina Br Sitepu)被民礼东部用电量控制的客服单位(UP3)官员指控在其出租的一间房屋中电盗。 “有3名警察关掉电表中的螺柱,以确保电的通电或断电。原来,用电量控制的客服单位人员进屋检查后,才发现灯并不亮。 事后,人员称电表上的电缆断了,立即把电表取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们要求和平资金重新安装电表。”
据了解,此案仍在民礼地方法院审理中。原告赫尔丽娜认为用电量控制官员单方面切断电力。结果,他起诉了民礼东部用电量控制人员。(Mad/Ar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