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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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特区九龙游行案 7名民主派人士分别判囚11至16个月

(讯报综合讯)2019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案中,7名民主派人士分别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于开审前各承认组织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胡雅文今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梁国雄及陈皓桓2罪共判囚16个月、何俊仁判囚16个月、何秀兰2罪及黄浩铭判囚14个月、吴文远判囚12个月以及杨森判囚11个月。

控方再次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吴加悦及检控官刘允祥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夏博义、潘熙及大律师黄宇逸、吴宗銮等。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梁国雄妻子陈宝莹、前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和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等到场旁听支持。

7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除何俊仁外,其余6人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

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杨森和吴文远早前已因“818”、“831”及“101”三案判囚, 基于整体量刑原则,本案刑期同期执行。

陈皓桓2案共判囚18个月、梁国雄3案共判囚22个月、何秀兰3案共判囚14个月、何俊仁2案共判囚18个月、杨森2案共判囚14个月、吴文远2案共判囚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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